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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开展集中活动,劝导电驴驾驶人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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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6 10: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月中旬,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组织在桂林市城区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集中劝导整治行动。8月11日,行动启动首日,桂林交警在市区设置12个劝导整治点,共劝导不佩戴安全头盔行为655人次;查处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其他交通违法行为共398起,其中,电动轻便摩托车13起。

  ▲交警现场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车骑行者进行劝导。

当日上午近10时,记者在桂林市七星区三里店十字路口劝导点看到,一名未佩戴安全头盔骑电动自行车的男子被交警拦下,在查验他没有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后,交警现场对他未佩戴头盔骑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进行了教育劝导。

随后,这名男子现场签下《自觉佩戴头盔承诺书》,随后交警将一个安全头盔赠送给该男子,并现场教他如何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交警赠送安全头盔并教如何正确佩戴。

据了解,此次整治行动分两个阶段进行,8月11日至8月31日,为全市集中劝导整治阶段;9月1日后,为常态化劝导整治阶段。整治期间,对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的,交警予以拦停,检查其是否有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教育劝导佩戴安全头盔;如果随车没有携带安全头盔的,当事人签署《自觉佩戴头盔承诺书》,并将当事人的各项信息记录在非机动车检查登记系统里。

对于被拦查当事人属于二次不戴安全头盔的,交警在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后,根据其第一次被查时签署的相关承诺,监督其自行选择在学习教育点抄写法规、保证书;自愿配合交警劝导、维护交通秩序20分钟;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自觉佩戴安全头盔文明参与交通,并集赞20个以上等方式教育劝导。第三次及更多次被查处不戴头盔的,也将按照以上方式进行教育劝导。


桂林交警还特别提醒,骑共享电动车也需要佩戴安全头盔,共享电动车头盔的配备属于企业行为,下一步,桂林公安交警部门将督促桂林共享电动车企业收回路面无牌共享电动自行车,交警对于路面出现的无牌上路共享电动车,将依法进行查扣。同时要求企业为已完成上牌的共享电动自行车配备好安全头盔,并做好头盔损耗量准备,如有头盔损坏或遗失要及时进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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